
2026年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度香烟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纳贿案,对被告东谈方针天峰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二百万元;对其纳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照章给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东谈方针天峰应用担任陕西省榆林市香烟专卖局(分公司)党组布告、局长、司理,陕西省香烟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司理,陕西省香烟专卖局(公司)党组布告、局长、总司理,国度香烟专卖局东谈主事司司长,国度香烟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谈主在形态承揽、员工委派、职责转机、职务提高等方面谋取利益,径直偶而通过他东谈主罪人领受财物筹画折合东谈主民币3407万余元。
赣州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以为,被告东谈方针天峰的当作组成纳贿罪,应照章处罚。鉴于张天峰归案后照实供述我方的罪恶,主动交接监察机关尚未掌抓的大部分违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一谈追缴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罚情节,照章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赣州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于2026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稽查机关出示了关联凭证,被告东谈方针天峰十隔离论东谈主进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主办下充分发表了看法,张天峰进行了临了讲明,并当庭暗意认罪悔罪。东谈主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全球40余东谈主旁听了庭审。
记者:孟亚旭配资炒股知识网_股票配资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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